合財購〔2022〕813號
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實施條例》及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合理制定采購需求
采購人在編制年度采購預算時,應當通過采購需求論證,科學合理制定采購需求。
(一)采購需求包含的內容
1.采購項目的名稱、采購預算、采購人聯系方式、分包情況等;
2.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3.擬設定的供應商資格、技術、商務要求;
4.采購標的數量、技術標準、技術規格、服務內容等;
5.擬設定的評審方法、評審因素、評審標準和定標辦法等;
6.供貨(服務)期限、付款方式等;
7.合同內容的實質性條款;
8.其他(詳見附件)。
(二)采購需求審核、確認
為規范采購需求編制,避免不必要的質疑和投訴,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對擬招標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實行審核、確認制(徽采云電子賣場除和框架協議外)。
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含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和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采購人可向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申請抽取專家對其采購需求進行審核和指導。
采購人應建立采購需求內部審核制度,對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需求應當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把關確認,分散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應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把關確認。市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對照《合肥市政府采購需求編制負面清單》從嚴把關。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時,同步上傳已審核確認的采購需求表。
二、重大項目開展采購需求調查
在開展采購活動前,以下四類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
(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應當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的政府采購項目在申報采購計劃時,需同步上傳《需求調查(審查)表》(合財購〔2022〕752號)。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文本,采購人應履行合法性審核程序。
三、強化采購需求內部管理
(一)采購需求的主體責任
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合理意見和建議,采購人應當采納,并對采購需求進行調整。
(二)高度重視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采購人要加強系統內部采購需求編制、論證等管理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采購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采購需求論證、制定過程形成完整記錄,自覺接受監管機構的監督。
(三)加強采購需求風險管控
采購人應當建立采購需求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對應當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重點審查。重點審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技術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評審因素設置是否具有傾向性。
2.競爭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公平競爭;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是否考慮后續競爭性;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價格權重等評審規則是否適當。
3.采購政策審查。主要審查進口產品的采購是否必要,是否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4.履約風險審查。主要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規定由法律顧問審定,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
5.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四、依法加強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依法加強對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監督檢查,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各縣(市)區、開發區參照執行?!蛾P于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管理的通知》(合公業〔2016〕213號)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附件:1.合肥市政府采購需求編制負面清單
2.合肥市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表(貨物類需求)
3.合肥市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表(服務類需求)
4.合肥市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表(工程類需求)
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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